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
为促进汽车消费升级,近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。根据《细则》,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:
-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
- 购买符合节能要求的乘用车新车
补贴金额为:
- 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1万元
-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7000元
补贴申领流程:
- 于2025年1月10日前,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“汽车以旧换新”小程序
- 填报申请材料。材料应在《细则》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
监督管理要求:
- 各地方相关部门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
- 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
- 不得另行设定地域性或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
- 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
商务部将指导各地方落实补贴政策,加大宣传解读力度,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