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未持有效入境签证导致登机受阻,一位乘客(化名夏女士)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,驳回夏女士要求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等的诉请。
事件发生在 2022 年 7 月,夏女士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香港,但未能出示女儿的入境签证。在工作人员帮助下,夏女士下载了自己的签证,但其女儿的仍无法获取。
期间,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,并出现肢体冲突。随后,夏女士找到了女儿的签证,但已错过登机时间,遂改签航班。
航空公司出具《拒绝运输通知》,表明拒绝夏女士登机及运载行李,并将其列入永久拒绝搭乘名单。
夏女士不满,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达不满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一审法院认为,夏女士疏忽导致登机受阻,且情绪失控导致拒载,驳回其诉请。
夏女士上诉,称航空公司服务意识淡薄,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出行自由。航空公司辩称,拒载并非基于个人恩怨,且夏女士未申请取消拒载。
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夏女士情绪失控导致冲突,拒载有一定事实依据。夏女士后续的言行表明其仍不愿化解矛盾,强化了航空公司持续拒载的合理性。因此,二审判决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