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网络吐槽引纠纷,法院判商家索赔败诉**
据悉,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餐饮业纠纷,原告为一家预约制日料餐厅,被告系经营平价日料店的朱某。
起因是一则微博吐槽。朱某在微博中批评原告餐厅,称其装修简陋、餐具廉价、食材不新鲜,并附上其他顾客上传的图片和评论。
原告认为朱某从未到店消费,其言论纯属捏造,侵犯了餐厅的名誉权,导致其经营受损。于是起诉朱某,要求删除文章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9万余元损失。
朱某辩称,其评价基于真实图片,不存在侮辱或诽谤。此外,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经营损失与朱某的言论存在因果关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:朱某的评价基于事实,并未捏造虚构,且其不具备因竞争关系而恶意发布言论的主观动机。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朱某的行为导致其经营收入减少。
因此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原告不服,提起上诉,但二审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