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可靠消息,近日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发布了《数字虚拟人技术标准》。
该标准旨在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数字虚拟人的技术应用,自发布日起生效。
标准明确规定了数字虚拟人的分类、应用场景、形象、驱动技术、平台能力和安全要求。
它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数字虚拟人的系统建设、创作和应用。
标准中特别强调:
数字虚拟人应用方应对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,必须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,明确处理目的,并且与目的密切相关,采用对个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信息。
处理个人信息前,应以显而易见、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向个人说明处理目的、方式和范围。
在对真人面部、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时,必须告知被编辑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