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期公布了《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了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。
根据条例,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,如配备驾驶员或安全员,则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或安全员处理;若未配备驾驶员或安全员,则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。
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,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停车、报警并派人处理。对于轻微财产损失且当事人无争议的事故,可自行协商处理。
此外,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事故中,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。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,可追偿相关责任主体。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值得注意的是,智能网联汽车的车载设备、路侧设备和监管平台等记录的数据,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,可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依据。
本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