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一名男子因高速公路上轮胎被铁片扎破向道路管理方索赔。该男子称,事发时他驾驶私家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,因路中一块铁片导致右后轮爆胎。
男子随后向道路管理方提出赔偿,但工作人员表示铁片是由其他车辆掉落的,需寻找掉落车辆。男子随后提及运营方应及时清理隐患,但对方称索赔需走司法程序。
经协商无果,男子诉诸法院,向道路管理方索赔 1250 元。男子认为,高速公路收费即包含维护道路责任,运营方应及时清理妨碍通行的物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1256 条规定,公共道路管理人负有道路清理、防护和警示义务,如不能证明已尽到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