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纠纷。14岁的小雯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,经朋友介绍来到一家文身店,以150元的价格在双臂及手腕处进行了文身。不久后,小雯的母亲发现了女儿身上的文身,随即向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文身店经营者返还文身费用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。同时,小雯的母亲还申请了鉴定,以确定文身清洗及祛疤修复所需费用。
在庭审过程中,文身店经营者表示,小雯到店文身完全是自愿行为,且店方在文身前曾劝诫其慎重考虑。经营者还称,小雯到店时言行举止成熟,身上已有其他文身,故未能判断出其为未成年人。然而,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经四家医院门诊检查确认,小雯的文身清洗需要进行8次激光治疗,总费用高达769800元。由于未形成疤痕,因此不支持祛疤修复费用。
昌邑区人民法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认为文身店作为专业服务机构,应当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伤害,特别是在能够通过外观判断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,未进一步核实年龄便提供文身服务,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精神,因此判决文身店承担60%的主要责任。同时,法院也指出,小雯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,未尽到教育、监督和保护义务,应承担40%的次要责任。
鉴于小雯尚未进行文身清洗,费用尚未实际发生,法院酌定支持一次文身清洗费用96225元,并判决文身店返还文身费用150元及承担鉴定费2200元。法院表示,如小雯继续清洗文身,可按实际产生费用再行主张权利。
此次案件的审理结果,不仅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支持,也提醒了相关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。